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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心科普短视频摄制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1   点击数:7194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医学中心科普短视频摄制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我单位2021年度工作计划,拟征集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学中心科普短视频摄制项目潜在供应商,并从中邀请三家以上适合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邀请招标活动,本项目招标由委托代理机构承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

联系方式:0591-83787036 张女士

(二)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服务时间

技术要求

1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学中心科普短视频摄制项目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新媒体宣传

120条(每条视频1分钟内)新媒体平台推广用途的短视频摄制服务,总量不超过15万元

合同签订

之日起

成片制作(含脚本、拍摄、道具,剪辑、音效、特效、配音等后期制作)。拍摄分辨率:4096*2160

帧率:25/秒以上;格式:MP4MOV。所有成片由动态影像拍摄素材、环境背景声、字幕、音乐音效、三维动画视觉特效等多种影音元素有机构成,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数字电影节目制作技术标准,依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内容的国内供应商,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提供服务承诺;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涉及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资质、许可或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明材料(或有);

8、供应商提供一套政府相关部门定制项目新媒体制作案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供应商提供一份针对本项目的摄制人员配置方案(具有广播电视电影或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联系人为法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业务人员携带委托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供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其中第2至第7项,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及接收时间:20211112 8:30 2021111817:00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80楼总务处503

(五)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案例资料审查日期

20211119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87036   

(七)论供应商是否入选,本次报名材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供应商自愿参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邀请招标确认得供应商将在10天内在院官方网站: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皮肤病院|福州市性病防治中心  http://www.fzpfy.com/公布。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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