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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制止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08/12/11 10:50:55  点击数:4498

    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开展了制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专项工作,经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送收“红包”歪风得到一定遏制。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省委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治理送收“红包”专项工作。现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1.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开展治理送收“红包”的一系列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

    2.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元旦春节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再次向社会作出不赠送、不接受“红包”的承诺。省卫生厅将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向社会作出制止送收“红包”承诺,并在《福建卫生报》上公布。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也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3.严禁动用单位经费或其他资金以各种名义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赠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制止用公款购置银行储蓄卡、金

卡,严禁在“业务招待费”中开支赠送和变相赠送“红包”的支出:严禁年终突击发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重新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591—7856953)。凡查实顶风违纪送收“红包”(含礼金和股票、购物券、储蓄卡、会员证等各种有价证券)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4.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制止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认真落实公职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单位或个人出资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车进行私人旅游等规定,把落实这些规定与治理送收“红包”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拓展治理“红包”工作的成果。

5.元旦、春节期间,除有关部门组织的团拜会外,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一律不搞互相走访等拜年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医疗卫生单位,总结今年卫生工作,宣传和部署明年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慰问困难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和先进工作者,关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6.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治理送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在自己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出现接受“红包”的问题。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动,丰富干部群众的节日生活。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单位的执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财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部门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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