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7年06月06日就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召开谈判会议,由黄伟强副院长、阮力、傅俊健、肖俊杰、邓友财组成谈判小组,在分管纪检的刘咏秋书记的全程监督下,与福州捷赛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根据榕政办[2014]157号文件十四条(三)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属于指定的,费用按不高于国家计费标准的五折计取”…。经双方协商,最终拟定福州捷赛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具体费用按实际投资总额,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按五折计取。最终结算价以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以上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83782938。
公示时间:2017年06月21日至06月28日。
特此公示!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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