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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9/22   点击数:76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ZCZB[GK]2024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已修改,现恢复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1-28,更正为2025-09-2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2-05,更正为2025-09-2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31 14:30:00,更正为2025-10-1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31 14:30:00,更正为2025-10-13 09:00:00。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评分标准更改为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57.00

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7分;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共计5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6分,计18分,正偏离不加分;④“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评审项”标示的参数合计1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6分,计39分,正偏离不加分。注: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视为负偏离。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内容若与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则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不一致的,评委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3.00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和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项7】12、532nm允差±5nm单脉冲最大输出能量:≥300mJ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更改为【评审项712、532nm(允差±5nm)单脉冲最大输出能量:≥200mJ(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评审项10】17、1064nm允差±5nm波长下激光输出种类:≥3种更改为【评审项1017、1064nm(允差±5nm)波长下激光输出种类:≥2种”。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评审项15】22、客户参数记忆存档功能要求:≥100位”。

(五)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详见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22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0591-837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83625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上坤、陈丽娜、姚淑萍

电话:0591-8362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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