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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关于福州地铁2号线、4号线广告投放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7/21   点击数:113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项目名称:福州地铁2号线、4号线广告投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2、4 号线福州地铁灯箱广告投放项目。需在指定站点进行12封灯箱套装(6 面)广告投放,投放周期为1年。

2、技术参数要求

1)灯箱尺寸:灯箱需满足 310×160cm(宽×高)的尺寸要求,允许有一定合理误差。

2)亮灯时间:灯箱每天亮灯时间为 6:30-23:30,保证稳定亮灯。

3)广告投放:按照要求在 2、4 号线的南门兜站(1&2 号换乘站)、东街口站(1&4 号换乘站)、金山站2&5 号换乘站)、林浦站4&6 号换乘站)、上街站(大学城生活区)、花海公园站(东部办公区)等站点进行广告投放,确保广告画面完整展示。

3、服务要求

1)负责广告画面的安装与更换,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操作。

2)定期对灯箱进行巡检维护,及时处理灯箱故障或广告画面问题,保障广告正常投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2023年8月24日签订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有关约定,授权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营福州地铁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其中媒体包含常规12封灯箱平面媒体资源,经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9年9月3日,特此证明;

2、根据2023年8月24日签订的《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有关约定,授权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营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其中媒体包含常规12封灯箱平面媒体资源,经营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2029年9月3日;特此证明;

3、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福州地铁线路2、4号线平面广告独家经营单位,可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关于地铁品牌宣传项目做更好,更优质的媒体直属采购服务。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福州地铁2号线、4号线广告投放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楼19层06商务办公号房

 

三、公示期限

20250721日至202507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电话:0591-83787036

 

六、附件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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