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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关于福州地铁1号线、5号线广告投放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7/21   点击数:102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项目名称:福州地铁1号线、5号线广告投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15号线福州地铁灯箱广告及语音播报地铁项目投放。需在指定站点进行12封灯箱套装(2面)、螺洲古镇站点语音播报广告投放,投放周期为1年。

2、技术参数要求

1)灯箱尺寸:灯箱需满足 309×155cm(宽 × 高)的尺寸要求,允许有一定合理误差。2)亮灯时间:灯箱每天亮灯时间为 6:30-23:30,保证稳定亮灯。3)语音播报:播报文案内容为“前往 AAA/BBB/CCC/DDD(品牌名称8个字内) 的乘客请准备下车”。(4)广告投放:按照要求在 1号线的福州火车站(交通枢纽站)、5号线福州火车南站(交通枢纽站)、以及5号线螺洲古镇等站点进行广告投放,确保广告画面及语音播报完整展示。

3、服务要求

1)负责广告画面及语音内容的安装与上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操作。

2)定期对灯箱及语音播报进行巡检维护,及时处理灯箱故障广告画面问题等,确保语音内容顺畅播放,保障所有广告内容正常投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2025年7月7日签订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5、6号线及滨海快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独家授权福州城市之光广告有限公司经营福州地铁1、5、6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其中媒体包含常规12封灯箱平面媒体、非常规媒体(含贴类广告、包含但不限于墙贴、屏蔽门贴、包柱贴、站内吊旗)、数字媒体、列车媒体以及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期限为2025年7月7日-2033年7月6日。福州城市之光广告有限公司为福州地铁线路1、5、6号线平面广告独家经营单位,可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关于地铁品牌宣传项目做更好,更优质的媒体直属采购服务。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福州城市之光广告有限公司购买福州地铁1号线、5号线广告投放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州城市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楼19层09商务办公

 

三、公示期限

20250721日至202507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电话:0591-83787036

 

六、附件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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