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ZCZB[GK]2024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已修改,现恢复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1-28,更正为:2025-06-1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2-05,更正为:2025-06-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31 14:30:00,更正为:2025-07-1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31 14:30:00,更正为:2025-07-10 09:00:00。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11、采购人中的联系人更改为:“陈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评分标准更改为: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
58.00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8分;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共计5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6分,计18分,正偏离不加分;④“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评审项”标示的参数合计1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计40分,正偏离不加分。注: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视为负偏离。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内容若与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则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不一致的,评委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
|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2.00
|
否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和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商务项”3.业绩评分标准更改为: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3.业绩
|
3.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合格的业绩项目得0.5分, 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需要加盖验收单位的公章),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销售业绩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采购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销售业绩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
|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更改为: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信息对接、端口开放及升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配置设备试运行所需的配件、耗材及试剂,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满足临床开展相关业务,并符合院感要求。
相关设备涉及到的配套耗材:a、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目录内的耗材要求不高于平台目录价格;b、不在目录内但如果采购人有在用的耗材,不高于采购人的使用价格;c、不在目录内也不属于采购人在用的耗材,不高于省内同级别三甲医院的在用价格,按同级别三甲医院供货价中最低价的8折提供,并提供送货清单、发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
注: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函,详见技术商务部分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中《承诺函》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激光器类型:Nd:YAG固体激光。
2、★脉冲宽度要求350ps-500ps(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3、▲波长要求:提供波长数量≥2种(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4、★激光波长须包含1064nm和532nm,波长允差±5nm(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评审项1】5、激光传达方式:7关节导光臂。
6、★激光光斑直径可调,最大光斑直径为10mm,可调范围2mm~10mm(步进值:1mm)(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评审项2】7、光斑调节方式需具备手动调节和自动校准模式。
【评审项3】8、具备固定光斑,平行光输出方式。
【评审项4】9、单脉冲峰值功率,532nm(允差±5nm)单脉冲峰值功率:≥0.6GW。
【评审项5】10、单脉冲峰值功率,1064nm(允差±5nm)单脉冲峰值功率:≥1.3GW。
【评审项6】11、1064nm(允差±5nm)单脉冲最大输出能量≥500mJ(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评审项7】12、532nm(允差±5nm)单脉冲最大输出能量:≥300mJ(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13、▲532nm(允差±5nm)波长下最低能量密度≤0.4j/cm²(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评审项8】14、1064nm(允差±5nm)单脉冲最小输出能量:≤130mJ。
15、▲532nm(允差±5nm)单脉冲下最小输出能量:≤30mJ(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评审项9】16、激光光束形式:多模式变焦光束,通过手具对光束进行切换。
【评审项10】17、1064nm(允差±5nm)波长下激光输出种类:≥3种。
【评审项11】18、1064nm(允差±5nm)波长下激光输出形式均为:圆形。
【评审项12】19、脉冲频率:1-10Hz可调。
【评审项13】20、激光终端发散角度误差要求:≤20%。
【评审项14】21、照射直径发散角度要求:<0.3rad。
【评审项15】22、客户参数记忆存档功能要求:≥100位。
【评审项16】23、冷却方式:同时具备水冷却,风冷却。
24、★配置清单(数量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描述
|
数量
|
1
|
主机
|
1台
|
2
|
导光臂
|
1套
|
3
|
电源线
|
1套
|
4
|
治疗手具
|
5个
|
5
|
患者护目镜
|
1套
|
6
|
操作者护目镜
|
2套
|
7
|
脚踏开关
|
1只
|
8
|
设备开机钥匙
|
2把
|
9
|
安全锁
|
1只
|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支付方式按“8、其他”要求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履约保证金按“8、其他”要求执行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补充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等材料,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b.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c.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或保函等凭证。在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形下,采购人于验收后12个月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
★其他商务要求
1、货物包装方式
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货物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中标人所交货物应是生产厂家1年内生产的产品)。
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1.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2、安装、调试
2.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相关辅助材料(如管路、电缆等)。
2.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2.3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3、检验标准和方法
3.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3.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3.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3.5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质保期由甲方设备科最终验收之日起算。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4、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4.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流程。
4.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1套,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所有需提供技术资料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应提供的技术资料(若有):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产品技术说明书;
5)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6)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与商检的相关文件;
8)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
9)如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的,须提供经过计量或相关质检部门检定或校准后的合格报告。
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5、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5.1本项目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合同包1质保期不少于3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质保期限的从其约定)。提供原厂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采购人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中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3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4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5.5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
6、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6.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6.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3备品备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人应储存必须、常用的备件,保证设备使用期限内的供应。
7、违约责任
7.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视为中标人违约,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十的赔偿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采购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质保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违约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违约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违约责任:
7.5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并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3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重新验收,若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招标的价差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0591-837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83625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上坤、陈丽娜、姚淑萍
电话:0591-83625873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5年6月19日 |